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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行人违章不白撞彰显以人为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6:01 新京报
专题前言 3月3日,2007年的政治大事“全国两会”将拉开序幕,数千代表委员云集北京,共商国是。 五年一届,在过去的4年里,代表委员们都做了哪些事?从200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到2006年环境执法检查报告出台,每一件大事都影响着中国百姓的生活。 民主与法制,一直是我们最关注的重心。 为回望我们所走过的历程,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全国两会5年回顾和展望”系列报道,为期3天。希望从中看到中国前进的每一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今年5月1日,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将整3年。 但因交强险、救助基金两大配套规定滞后,致使第76条“撞了不白撞”规定难显应有的“以人为本”立法光芒。 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道交法》。第76条规定:即使司机无责,也要担负赔偿责任。这与通行于大半个中国的“撞了白撞”做法相悖,被学术界喻为“以人为本”立法观念的一大进步。 “撞了白撞”源自沈阳1999年颁布《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人车相撞,行人违章,司机不负责任,行人担全责”。 此时,国内大中城市正在步入“汽车时代”,《道交法》也正在酝酿中,全国尚无一部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沈阳“撞了白撞”规定一出台,国内20余城市就纷纷效仿。“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司机不必承担法律后果”成为司机的普遍共识。 “这一现象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回忆说,“10年砥砺、4次审议。2001年《道交法(草案)》第一次送交人大审议,直至2003年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才获准通过,可以说是字字千斤。尤其是第76条,究竟是应该采取无过失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每次两会,都是代表讨论的热点问题”。 据其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颖曾在分组讨论时明确表示,法律既应体现法律尊严,又应体现对生命的关爱,绝对不能“撞了白撞”。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分组审议《道交法(草案)》,是否应该把“撞了不白撞”写入法律,成为当时的焦点议题。 一位曾就此次审议进行采访的新华社记者回忆,审议现场,不少常委会委员发言时都很动情,认为“人与车相撞,人会不会把车撞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与机动车相比,行人都是弱者。法律必须注意保护弱者的权益。”一些委员同样认为,有些国家已从过去的无过失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机动车方如能证明已尽注意义务,可减轻、免除责任。 这些委员对“撞了白撞”的否定意见,形成了“第76条”初稿。《道交法》终于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通行20余城市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做法,遭到了彻底否定。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3年当年,全国每天有257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1147人受伤。肇事司机中,三年以下驾龄者近50%. 2003年人大政协大事记 3月10日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3月11日 两高向人大、政协做工作报告。近3万 人被宣告无罪成为司法亮点。 3月13日 贾庆林当选十届全国政协主席。与九届相比,新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减少了7位,主席副主席平均年轻3.5岁。 3月15日 十届人大选举出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及人大常委会常委。吴邦国当选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胡锦涛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曾庆红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江泽民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3月16日 温家宝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3月17日 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为国务院副总理。 10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道交法》。 ★代表回访★ “机动车负全责扭曲立法本意” 北京市人大代表史际春认为,交强险等配套法规没有同步推行,削弱“以人为本” 回访对象:史际春 采访时间:2月27日 身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 回访理由:在《道交法》出台前,曾参与全国人大的立法讨论会,并参与北京制定相关细则前召开的立法听证会。 2007年2月27日,曾参与《道交法》立法讨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史际春回忆说,《道交法》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第76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因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已被大多数司机接受。为此,北京第一次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事过3年,谈起这部法律,史际春仍不忘提醒记者说,“机动车负全责说法,却曲解了第76条的立法本意”。 据史际春回忆,在立法讨论时,与会专家众口一词,一致认为必须叫停各城市的“撞了白撞”做法,听不到一丝不和谐音。 “中国刚进入汽车社会,正处于交通、运输大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历史阶段,迫切需要一部具有前瞻性的交通法规。”他说,基于这一出发点,有关部门开始起草制定《道交法》。 他表示,第76条风波的核心问题是,机动车方无过错,行人方违法,比如横穿马路,该种情况机动车方没有必要赔偿。“不开车不等于没有话语权。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这样的错误是否该致死? 处于相对强势的机动车方,是否应该为错误死亡的行人,履行相应的赔偿职责?”他认为,第76条是我国立法理念的进步。但当时,由于一些人的观念暂时没有扭转过来,因此引发了第76条风波。“一场大讨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众整体法制观念由此得到了提高”。 时至今日,第76条风波已风平浪静,司机群体已渐渐接受“行人违章,撞了也不白撞”这一规定。但北京市交管局一位相关负责人担忧地说,由于第76条中的救助基金一直没有动静,个别医院为了不做赔本买卖,遇到肇事逃逸、保险金不抵急救费的情况,变相停药;加之交强险赔付金额较低,全部金额只有6万元,司机需要自行承担10多万元,不少死亡事故最后都选择了诉讼的解决方式。 “这些都削弱了第76条‘以人为本’色彩”,史际春惋惜地说,由于交强险等配套法规没有同步推行,导致《道交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度高发。“目前,交强险虽然出台了,但却是非商业性保险。如果与车船三者险一样,成为强制性商业保险,减少政府干预的色彩,效果会更好。” ★个案 奥拓撞人案确定赔偿模式 “哪个案件忘了,这个案子也忘不了。”作为奥拓撞人案的被告方代笔律师,李湘军对这起新交法实施后的“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记忆深刻。“因为它确定了保险金垫付模式,对于全国的同类案件都有借鉴意义。”前日,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这样说道。 李湘军回忆,奥拓司机刘寰找到他时,他已意识到,将接受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子,但其后来自媒体、学者、司机等群体的关注度,仍超出他的预料。 他说,该案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来自宣武交通支队:死者曹志秀违法横穿南二环菜户营桥,刘寰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曹志秀家属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刘寰赔偿27万余元;刘寰认为仅应承担30%责任,提出反诉,曹志秀家属应支付其花费的急救费、修车费1750元。 从一审到二审,诉讼持续了22个月。二审时,死者家属提出追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3.9万余元。“22个月,是有点长,而且对方提出了精神赔偿,赔偿金增加了一倍。可这些都是我和代理人担心的———法律条文摆在那儿,精神赔偿肯定不会被支持。”让李湘军费心的并不是官司本身,而是一个连带环节———刘寰能不能拿到保险金,减轻赔偿压力。 《道交法》规定,人、车相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先行垫付,不足部分再由机动车方补足。李湘军说,他每天想的都是同样一个问题:刘寰买了车险,但当时交强险尚未出台。法院能否认定,普遍通用的三者险,应充当《道交法》中的交强险作用,先行垫付? 二审判决结果,终于解开了他的疑问:判决书做出了追偿认定,刘寰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5万元保险金。“二审判决赔偿金少了6000多元,但最让人开心的还是追偿认定中的短短几行字”,李湘军说,二环奥拓撞人案如同一个判例,确定了保险金的赔付模式,“在交强险缺失的现状下,这最有价值”。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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