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参观三峡大坝应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5:32 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参观三峡大坝应免费
三峡工程吸引了很多游人。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中新网武汉3月1日电 (记者 艾启平)“三峡坝区旅游为了极少人的利益,仍然在搞封锁和垄断。”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
武汉大学
哲学系教授彭富春今日向记者透露,将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开放三峡对外公路和实行三峡大坝免费参观。

  彭富春教授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免费参观三峡大坝,主要理由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批准兴建的三峡工程,被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标志性工程,是对华夏儿女和炎黄子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三峡大坝作为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应免费向全国人民开放,通过这一题材教育,可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

  第二、全国人民通过在电费中交纳三峡电力基金以及各省市通过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的方式,无偿支援了三峡工程建设。三峡建设者和数以百万计的三峡移民,为了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牺牲。全国人民应该有权来免费参观三峡大坝,收取一百零五元人民币的高额参观门票,损害了全国人民的利益。

  第三、三峡工程是国家公用工程,三峡总公司虽然是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应按国资委“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的主业要求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应在旅游业上与库区民众争利。应借鉴以巴西伊泰普水电站为代表的世界各国著名公用工程,通过免费参观的方式吸引游客成功发展当地经济的经验。

  第四、多元投资组成的三峡旅游公司,在未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违反《土管法》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利用三峡总公司所属工程建设无偿划拨的临时施工土地,兴建坛子岭和截流纪念园等商业旅游景点,进行高额收费。根据地面以上附着物产权随土地走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峡旅游公司无权拿三峡总公司的资产自己到物价部门申请物价,不具备申请三峡坝区旅游景点涨价和收费的主体资格。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无权分配应由中央政府决策的三峡工程附带的旅游效益,以及批准违法建设的景点高额收费。

  彭富春还指出,三峡工程已逐步由工程建设转移到移民安置和坝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三峡对外公路和坝区道路的管理方式。三峡专用公路继续封闭管理“专用”,损害了广大民众利益,严重影响了三峡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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