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奖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6:0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1日电(记者杨成军)任何单位和个人从1日起均有权举报辽宁省内存在的极易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并将得到政府奖励。省内所有企业也被强制要求经常性地排查隐患,同时按程序进行上报和治理,一旦出现瞒报、延报和谎报等情况,将被政府严惩。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这是辽宁省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改变了政府自上而下、一过性排查的传统监管模式。

  辽宁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人透露,辽宁省有关部门在2005年曾对全省工矿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确定重特大事故隐患80多项,目前仍有30多处隐患尚未根除。加上近年来全省重化工业发展迅猛,政府监管压力与日俱增。随着此次政府新规的出台,明确界定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及相关程序。

  另据了解,今后凡是未排查自身隐患、对隐患瞒报、延报和谎报以及未对隐患及时治理和检验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办法将随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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