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专家认为物权法应侧重原则和方针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6: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物权法不应纠缠于物管细节

  《羊城晚报》消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朱雄慧、温智锟报道: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已七易其稿、今年争取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又引来各界关注。针对有关媒体对“物权法”的讨论,有地产专家提醒:物权法与物管条例不应混为一谈。

  对于物权法七审都未能通过, 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因为物权法突破从法制上保障私有物权的禁区,必然会引起一些保守观念和利益集团的反对和阻扰;二是过于纠缠于物业管理的细节和纠纷,将物权法与物管条例混为一谈。

  韩世同进一步指出,

物权法与物管条例不能混为一谈。“我认为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并不在于规范
物业管理
方面的问题,而应侧重原则和方针的设定。但现在物权法的立法现状,显然有些将这两者混为一谈了。我们现在除了要进行物权法的建立,还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应当由全国人大立法和修订,现在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最有争议的三个问题:维修基金、公共物权和业委会法律地位。

  对于维修基金缴交、使用和监管的办法,韩世同认为应当重新制定。现在维修基金的收法和对象都存在争议和矛盾,地方立法和国务院条例打架。他建议将一次性2%缴交改为在物管费中提取,同时要争取解决所有

商品房、房改房和私房的维修资金问题,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过去的老房子更需维修,如何从立法上加以解决,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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