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法官明辨受害人的右手到底是不是车祸中受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1: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受害人提出新的要求而变得复杂,并导致一场长达8年之久的“拉锯”官司。日前,涉案双方终于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得到心服的“说法”。 1998年9月23日,出租车驾驶员吴师傅驾车途经合肥市明光路,遇汪女士横穿道路,出租车碰撞汪致其受伤。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右踝关节挫伤,并进行石膏托外固定六周。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吴师傅应负事故全责。然而,后在交警部门调处期间,汪女士提出其右手食指患“甲沟炎”,系交通事故所致,其相关治疗等费用应由肇事方赔偿。吴师傅及出租车的车主对此有异议。2005年4月,汪女士行“右手食指末节切除术”。其间,汪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诉。2006年3月,汪女士向瑶海区法院提出诉讼,将吴师傅和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车主刘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瑶海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女法官黄群承办此案后,考虑到这件案子诉争8年,双方对立情绪大,办案过程中尤其在事实、证据上要下大功夫。黄群调查后最终认定:汪女士遇交通事故身体造成伤害,被告方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汪女士受伤当天并未检查出右手受伤,此后她右手伤经鉴定虽达十级伤残,但无足够证据证明系交通事故所造成,她请求赔偿该部分鉴定费用及残疾赔偿金15000元,应不予支持。 瑶海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师傅、车主刘某、某汽车出租公司赔偿原告汪女士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用,合计人民币2516.5元;被告吴师傅、车主刘某、某汽车出租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将赔偿款如数送交法院,并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后汪女士也心悦诚服地从法院领取了赔偿款,这起长达8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顺利解决。 (马兴忠 潘艳刚)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