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爱车被执法局拖走两年 谁开着跑了两万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2:3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刚过完年,郑州市民薛先生又开始为自己面包车的事奔忙起来。

  2002年7月,薛先生花6.68万元买了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2004年7月31日下午,薛先生开车去上班,当时商城路正在施工,薛先生就把车停在人民路和商城路交叉口附近的路边。当晚7时许,薛先生下班发现车不见了,急忙报警。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及保险公司人员都赶到了现场,均没发现有价值线索。随后,北下街派出所立案。车子最终没找到,保险公司在2005年1月赔付薛先生4.36万元。薛先生记得,当时车子才行驶了3万公里。

  2006年11月,薛先生在郑州市体育馆门前发现了他的面包车。“这车是谁开来的?”薛先生激动地在车前大喊。

  “我的车。管城执法局的。”一名身穿执法局制服的男子出示了行车证。薛先生看过后,掏出身份证说:“你这个行车证是我的,面包车也是我的。”男子慌了,称不了解车的来源,是领导让他开的。但这时,薛先生发现车子的里程表上显示车已经跑了55991公里。薛先生当即报警,车被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暂扣。

  管城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能玉生称,2004年7月底,薛先生的面包车违规停放,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拍照、登记后拖离现场,并在现场地面留下了联系电话。此后车子一直停放在停车场,两年没人前来接受处理。后来外地团体来郑学习参观,管城执法局车辆吃紧,该面包车才被临时使用。

  不过,昨日下午记者离开时,能玉生也没能出示当日的拖车材料。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称,车辆证实是被执法局拖走,并非被盗,那么车子依然归原车主所有,保险公司可追回赔付款。另外,执法局必须举证证明当时确实在现场留有联系电话,若不能举证,应全额赔偿车主损失。暂扣是有一定时限的,暂扣车辆也不能私用或者损坏。C线索提供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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