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公务员辞职进私企进行补偿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4:22 新京报
您如何看待安徽对辞职公务员进行补偿?
支持。此举可鼓励公务员“下海”,为财政节省开支。
反对。公务员辞职后已不是国家公务员,政府不应进行补偿。
无所谓。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事厅获悉,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

  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

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外导致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对内造成了公务员任职容易免职难,大量人才滞留的局面。为了改善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为了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他们拟定了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由原单位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家住合肥市南园新村的市民郭蓓说,给予辞职者经济补偿毕竟可以将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从机关剥离出来,为财政节省开支,值得提倡。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

  他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应该是自发的,由于部分公务员掌握着政府机密,对政策走向了然于心,进入企业后形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据安徽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后咨询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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