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将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上抢劫犯罪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5:21 石家庄日报

  民警警告无效后可使用武器将犯罪分子击伤、击毙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通讯员王连维)近日,邢台市有关部门发出通告,表示将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上的抢劫犯罪活动。对于经警告无效的犯罪分子,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将其击伤、击毙。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邢台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上放置扎胎器、地钉等物,扎破行驶汽车轮胎,迫使机动车停驶然后实施抢劫,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了严惩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抢劫犯罪行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表示将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上的抢劫犯罪活动,对上述犯罪活动以抢劫罪从重论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通告特别指出,对于正在实施抢劫或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将其击伤、击毙。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4月8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于举报可疑人员、提供案件线索者,政法机关将予以严格保密。对于提供抢劫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团伙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将给予5000元—20000元的奖励。知情人可拨打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电话(2619791转27683或27600)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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