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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诿将被追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8:09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3月1日电 记者李光明 为了规范和监督自身权力,预防和减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从今日起,安徽省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诿扯皮”实行责任追究。 安徽省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行政执法机关推诿扯皮被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引人注目。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程利民介绍,《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出台施行,明确和细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责任追究的权限与程序。“行政机关推诿扯皮是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程利民说,办法首次将机关推诿扯皮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此外,不依法推行政务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力等也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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