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餐馆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8:20 兰州晨报

  省卫生厅出台相关规定

  将对全省近6万家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一年整改

  本报讯(记者赵汇实习生薛玮华)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计划对全省近6万家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明确规定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有小型餐饮单位近6万家,数量多,分布广,发展不平衡,不少小型餐饮单位基础薄弱,设施不齐全,人员素质不高。对此,省卫生厅计划对这些“小门脸”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并提出了小型餐饮单位开业的“硬杠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不予许可;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操作间内不得住宿,不得饲养宠物等。

  规定针对当前小型餐饮业存在的问题设立了“高压线”,凡是碰撞“高压线”的就要从重处罚———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那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没有整改可能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整改条件的,要指导其限期整改。对已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在换发卫生许可证件时要严格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审查合格后再换发卫生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吊销原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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