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犯罪信息举报中心3月1日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0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文天心

  本报1日讯为了更好适应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需要,不断扩大经济犯罪案件情报信息和线索来源,由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织开发制作的《黑龙江省经济犯罪信息举报中心系统》于3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经济犯罪信息举报系统的任务是通过互联网受理、处理群众举报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情报信息和线索。开展对情报信息、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工作,扩大经济犯罪线索来源,及时发现、控制经济犯罪,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提供有效预警。

  省、市两级负责举报系统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情报人员将对经过审阅的情报信息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对有使用价值的情报信息线索应报本级情报部门、上级情报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使用,发挥价值功能;对通过分析、调查发现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送本级案件侦办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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