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称开发商囤房炒房被罚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0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王雨吟) “九部委《意见》处罚开发商囤房、炒房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表示,九部委去年下发的有关调控房价的意见,其中若干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对开发商的种种限制与处罚于法无据或侵犯其合法权益,建议国家机关不要仓促出台“急就章”式的政策。

  彭磷基表示,国家机关在任何情形下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目的正确而忽视手段是否合法。例如,由九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有若干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使该文在执行中遇到各种阻力,对开发商的种种限制与处罚于法无据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等等。比如《意见》中关于处罚囤房、炒房的开发商的规定无法律依据。

  “什么情况算作‘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

房价’?很难判断。”彭磷基说,九部委通过这条政策赋予行政主管机关新的权力:行政机关认为有权干涉开发商的经营行为,从而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彭磷基说,为了贯彻执行“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政策,有的城市已出台各种相关政策,例如: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3日内必须开始销售,否则,将招致行政处罚。彭磷基提出了质疑。他说,《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就是很重要的“合同自由原则”,一个或几个部委无权决定这一事项。

  在提案中,彭磷基还提到,建设部对没收违规者房屋的规定本身也不合法。彭磷基说,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通过“没收”的方式,则于法无据。没收企业财产,需要经过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审判才是。

  专家视点

  红头文件常忽略与法律对接

  律师朱永平认同彭磷基委员的观点。他说,《合同法》是基本法律,高于九部委《意见》。九部委打击囤房、炒房的规定,也应该是由司法机构来作出解释。现在我国出台一些规章、红头文件,最大的缺陷就是忽略了与现行法律的衔接,有的甚至就是直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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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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