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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施大陆居民赴台观光修订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16: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 台湾当局相关“部会”1日公布新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并自3月2日起实施。其中,放宽了大陆地区居民到新竹科学园区参观。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这项新修订办法的重点,包括为落实旅行业统一作业机制、强化旅客身份事前审查,并简化行政作业流程等。 为加重接待业者保证责任,新办法将旅行业缴纳的保证金额度,由新台币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为强化大陆旅客入台安全管理机制,在规定中增列,“现已核准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的旅行业,应于3个月内缴足保证金”。 修订的重点还包括,今后旅游途中更换导游,旅行业应立即通报规定,以维持接待质量并周延管理机制;而为简化所谓“第三类大陆地区人民”入台观光通报作业及避免重复查核,团体入境时相关资料如未变更,免除入、出境通报规定。 新办法指称,如发生大陆旅客逾期停留、行方不明事件,今后旅行业者要负担更重的责任。 在未修订之前,当局是对旅行业者处以按季记点停业。今后,处罚方式将改以扣缴业者保证金。每逾期停留一人,对业者扣缴20万元,情节重大者,由观光主管部门废止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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