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拟不再设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

  ■城镇居民首诊须在限定机构就医

  ■筹资原则: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

  本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各界热盼的新医改近日有望迈出更实质性的一步。据有关人士透露,一份“医保扩面”的具体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草拟完成,日前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在3月份的全国“两会”后予以公布。

  据透露,根据现有规划,试点将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广,预计到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届时,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对于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给出的界定是“城镇职工制度没有覆盖”的人群,包括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这几类“城镇居民”目前没有受到任何一种医保制度的保障,他们一旦患病,所有医疗费用都要全额由自己承担。制度的缺漏造成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问题。

  推行“全民医保”,资金来源是最大的问题。之前,对“全民医保”持反对意见的一方认为,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足以使医保制度覆盖全民,而没有职业的城镇居民恰好又是支付能力最弱的群体,拿不出多少钱来参保。

  对此,《试点方案》给出的筹资原则是:“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方案提出,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将按一定的比例,补助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和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参保。补助范围可能包括低保人员、一定年龄以上的老人、伤残人员、失业人员等,还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

  《试点方案》另一引人注目之处是明确规定了首诊制和转诊制度。即城镇居民看病首诊必须在限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过社区医疗机构诊断后,才能转诊到大

医院。这是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同的地方。

  另一个不同是,现有职工医保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制度在城镇居民医保方案中也不再提及。按照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在医保基金中,由参保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均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而由雇主或单位缴纳的部分则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由于个人账户的存在,参保者可以用个人账户的钱在药店或医院随便买东西,甚至有的地方允许人们在超市里消费医保卡。

  因此,考虑到原有制度的这一弊端,在未来国家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方案中,将不再提及设置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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