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空白致使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2:54 西部商报

  尽快立法 让出租车走“正道”

  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立法的空白致使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本报记者 苟保平 陈永君 为您报道 整齐划一的外观,来来往往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出租车,已经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更是方便市民进出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尴尬的是,直至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规。立法的空白,致使对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诸多不完善。

  这一问题引起了甘肃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在全国“两会”上,他们将联名呼吁:尽快出台全国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规,以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和稳步发展。

  案由:

  立法空白

出租车难管理

  出租车行业秩序和服务质量,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晴雨表”。但由于出租车客运管理立法的空白与管理的不完善,使得出租车客运市场问题频出,管理体制不顺,客运经营行为不规范,“黑车”非法营运难治理等是其主要表现。

  栗震亚委员说,立法空白所导致的问题,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秩序,也制约了出租车行业规模化经营和整体质量的提高。由于法规滞后,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不统一。全国106.8万辆出租汽车,其中约80%由交通部门管理,其余由城建、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导致了管理的参差不齐,问题自然也得不到有效解决。

  代表、委员在建议中还指出,目前,很多城市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运管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具有

公务员身份。在国家取消出租汽车运管费和客附费的情况下,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资格和经费来源同样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建议:

  尽快立法 规范出租车行业

  因法律空白,导致的是管理的缺位或不当,甚至是无计可施。鉴于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全国出租汽车行业的立法实际,我省全国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尽快出台出租汽车行业全国性法规,通过健全管理法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法规“空白”,对出租汽车“黑车”营运行为的处罚,各地都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是无计可施。以兰州市为例,对从事出租汽车“黑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按照已经出台的两部地方法规执行,分别是《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小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但依据上述两部地方法规,我省对“黑车”非法运营的,只能处以2000元~5000元的罚款,这相对“黑车”的高额利润而言,根本不具备威慑力和惩戒力。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追究“黑车”营运违法行为责任时,因缺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车”非法运营的势头。

  此外,在出租汽车客运严重违规、不具备继续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应该退出营运市场。但现实情况却是,虽有极个别出租车客运企业严重违规,但因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其通过有偿出让的形式取得的,如果强制其退出,就会遇到“缺乏法规依据”的矛盾,最后,导致的是执法陷入尴尬,违规企业退出机制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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