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个税申报已近40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3:02 新京报

  本报讯 在距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不到1个月的时候,昨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个税处负责人对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的解答。

  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个税纳税申报。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深圳等省市申报人数相对多一些,中西部省份少一些。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称,纳税人不用担心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受到处罚。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此外,该负责人澄清了社会上关于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

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的传闻。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所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相关解答

  全国已为2000多万人建立个税纳税档案

  问: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仅有不到一个月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前期自行申报的情况?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深圳等省市申报人数相对多一些,中西部省份少一些。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不平衡,大部分高收入者集中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和重点城市的状况是相符的。

  问:但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仍在等待观望,他们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他们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受到处罚。

  答: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问: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收入情况税务机关不完全掌握,不去申报税务机关也不能发现。

  答: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应该说,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

  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例如,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发现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等。

  问: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

  答:这是毫无根据的。大家知道,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实行减半征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要求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与是否征免税是两回事,不应混淆。

  本报记者孟斯硕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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