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8:55 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到2011年,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出台。《规划》分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三年奋斗期2009年和五年发展期2011年三个阶段推进。提出了未来5年“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措施。

  规划范围包括全区14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市、68个县,并延伸至所属乡镇村庄。综合考虑我区市、县经济和城市规模上的差异,规划对全区城市作出A、B、C、D四类划分,对县城作出A、B、C三类划分。其中城市A类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廖海生

  两大内容: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

  对于“城乡清洁工程”内容,《规划》提出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

  其中城乡环境卫生是指城乡公共空间环境的卫生整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等。城乡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乡社会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而城乡容貌秩序则指城乡公共场所(活动地),人们必须遵守和维护法律、制度、公约确定的行为标准。遵守“容貌秩序”,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容貌秩序既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体现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环境现状:城乡环境卫生体系仍有待加强

  《规划》对目前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把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我区尚属欠发达地区,全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高,县城基本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地方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不够重视,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造成了整体工作难推进和发展不平衡的被动局面,制约了城乡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等。在各市、县还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停、违章搭盖、居民小区和城中村脏乱等诸多问题。全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容貌秩序主管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

  总体要求: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对于“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规划》中提出了具体的数字要求。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

  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

  环境卫生:垃圾费可与水电费统一征收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提出,要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深化环境卫生管理改革,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各市、县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垃圾收集站(池)、转运站,配置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新建、扩建、改造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同时,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处理的试点工作。

  要加大城乡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排水系统,逐步消除城市积水现象,减少直接排入江河的污水量。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配备无障碍厕位,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储备移动公厕,在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旱厕改造。建设单位拆除公厕须按规划要求重建。单位公厕应实行对外开放,以方便群众。

  另外,要改善环卫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凡我区已建成、在建或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均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各市、县可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容貌秩序:合理设置农副产品销售地点

  在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方面,《规划》中提出,各市、县要合理设置和建设早餐、夜市、集贸市场、企!村)办市场等各类市场,以解决当前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档次不够等问题。合理调整出供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地点、位置、路段,并制定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相应管理措施。要制定限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门槛经营的管理办法,在市区一级道路取消跨道超门槛经营,在市区二级以下道路和县城的主干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空地及道路的临时利用方案,确定合理利用的地点、项目及规模,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停车问题,《规划》要求各市、县要做好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广场夜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的车辆分类停放管理工作。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的

机动车停放格局。

  附: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年-2011年)主要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和县城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

  2008年,全区设市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2011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2011年,全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30%。

  2011年,全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2011年,全区设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40%。

  2011年,全区所有市县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城乡容貌秩序管理:

  A类城市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2008年B类城市达到A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C类、D类城市达到B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A类县城达到C类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B类县城达到A类县城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从2008年起,每年有20%的C类县城达到B类县城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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