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内将提高低保救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9: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到2007年底前,南京市原十个区(六个城区加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原五县中的江宁、江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内,南京市低保救助标准将继续提高,全市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也将从目前的140元-180元提高为150元-200元,此外,对进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将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的120%发放保障金。

  低保标准超人均收入20%

  南京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和困难群众享受的实际保障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统计,2006年南京市城区人均收入为17500元,如果按照这个比例,南京市的低保对象每年可以领取350元的低保补助,每月的标准为300元左右。

  低保标准预计今秋上浮

  今年低保标准具体增加到多少?何时增加?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市民政局张大金副局长。

  “目前具体上浮的数额和时间还没有确定,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13.5万人,城镇低保近4万户8万余人。以目前城区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计算,政府每月对低保对象的补差人均大约在140元到150元之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年可以获得在水电气、住房、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各项优惠达500元以上,其中春节前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慰问补贴按每人200元算,每年需要另外支出1000多万元。

  大重病专项救助基金成立

  业内人士分析,低保标准上浮的速度过快,对促进就业增加了阻力。为此,2007年,民政部门将在提高城乡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水准的基础上,在他们的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推出各项优惠措施。据统计,去年全市用于困难人群重大疾病的救助只有600多万元。今年将着重研究制定重大疾病救助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放宽救助的病种,并从每年社会捐赠的慈善基金中成立专项大重病救助基金。今年春节前,市民政局已经启动了该项基金,对1000户低保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每户补贴1500元,对200户农村低保优抚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给予每户2000元的补助。(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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