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再议服务承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7: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李柯勇、张淼淼、苏晓洲)3月2日,在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服务承诺:做不到的就别说——政协委员聚焦公共服务行业“承诺打折”现象》一稿的同时,六大电信运营商做出了2007年电信服务公开承诺。公共服务的承诺制,成为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委员们认为,服务承诺制在全国推行10多年来,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办事效率,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百姓的批评时有耳闻,其中折射出许多深层次问题。

  承诺执行:先请君入瓮,再过河拆桥

  六家电信运营商此次推出的承诺主题是“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对此,政协委员表示谨慎的欢迎。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说,消费者放不放心,不在于承诺目标多么诱人,关键看能否把诚信落实到具体执行中。

  近年来,电信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是,网民掏着“宽带”的价钱,却不得不忍受“窄带”的网速。从理论上讲,一旦用户选择了某家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服务,双方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因运营商的原因频繁出现断网、网速低、服务差等现象,运营商理应对用户损失予以赔偿。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技术障碍,普通用户很难拿到原始证据。

  承诺制管理专家孟昭春说,有些企业早就知道兑现过程中会出问题,却仍然抛出诱人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运营商有很多'挡箭牌'。”他说,“一旦用户投诉,运营商先质疑用户自己的电脑设置不对,再说小区上网的人太多,业务繁忙,或者从服务器、网络等方面找出种种理由。”

  “先请君入瓮,再过河拆桥,是很多承诺者玩弄的把戏。”全国政协委员张杰庭说,“最典型的是物业公司。现在各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大量发生,很多都是因为物业收了钱却没有兑现服务承诺。”

  2006年3月底,广州某楼盘一位业主讲述了

开发商的出尔反尔:小区地处郊区,售楼时,开发商说,小区有6条专属线路免费大巴往返市区。但业主进住一段时间后,免费大巴就开始收费,票价一涨再涨。

  张杰庭委员说,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很多企业至今没有诚信意识,“承诺”在他们手里变成了诱人的幌子。

  缺陷承诺:缺乏规划,信口开河

  7年前,海南省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时曾被舆论赞为创举。然而,2006年,这项计划却被迫中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在选聘人才时说,做“村官”的大学生可以转为

公务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承诺始终无法兑现。

  张杰庭委员指出,很多不能兑现的承诺本身就有缺陷。一些地方政府在提出类似的承诺时,没有全面考虑财力、编制、配套机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不能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2005年,吉林省吉林市几户人家的遭遇曾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一场特大火灾后,当地有关部门承诺为遇难者家属办理低保,并解决其子女的就业问题,而这两点承诺过了一年都没能兑现。

  全国政协委员罗良仰说,悲剧发生后,地方政府希望安抚受害者的初衷是好的,但低保绝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随意慷慨赠送的礼品,安排工作也超出了有关部门的权力范围。这些承诺本身违反了

政策法规,不仅难以真正兑现,也将使政府工作陷于被动。

  “政府越权承诺,其实是没有真心实意把受害者利益放在心上。当承诺沦为空头支票时,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罗良仰委员说,“依法行政是任何一级政府必须遵循的理念。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政府必须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决不能信口开河。”

  承诺问责:监督不到位,失信无责罚

  2004年,为了铺设供水、供热管线,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先后两次挖开,被市民嘲讽为“拉链路”。当年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这条路5年内不允许再挖。但是2006年,尚志大街又被挖开。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李华栋的质疑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失信,为什么没有责罚?他说:“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失信于民,但对百姓承诺后不兑现的情况大量存在,却没有听到哪个领导受到处罚,这说明对政府监督的力度还很薄弱。”

  孟昭春认为,如果一个机构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实际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了合同邀约,而某人因此向该机构求助时,便完成了合同承诺,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当该机构在所承诺的期限内没有做出妥善处理,则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还需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李华栋委员总结出一个“公式”:承诺兑现率与垄断成反比。“不论哪一类机构,垄断性越强,承诺履行情况就越差。那些提出承诺却在履行中打折扣的企业,多是些以‘老大’自居的垄断性的企业。”

  湖南一位基层干部的体会印证了这一判断:“很多去所谓强势部门办事的人都感到,虽然墙上贴着某项工作的办事指南、程序和承诺时限,但谁都不把这种承诺当回事。你如果死抠程序办事,可能什么事也办不成。”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委员提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承诺不能兑现的问题,仅靠承诺者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一是要加大对不能兑现承诺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因不守诚信而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二是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设立投诉软件和热线电话,建立与群众畅通的联系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三是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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