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政协第1号提案:政府建房应锁定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0:27 竞报

  本报记者顾静报道 “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

  提案从经济适用房的公平目标与市场效率、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两对矛盾出发详细阐述了实施政府建房的必要性,并具体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政府建房的受惠目标应当锁定在低收入家庭,首先满足贫困家庭居住的基本需要。要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这是成功实现政府目标的一个关键。所建房型也应当是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二是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的建造、销售和管理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不是为了取代市场机制和私人发展商,而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施工、建造仍由私人建造商承包,但他们必须遵守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建房。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

  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该机构应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并不能自动保证目标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会导致目标落空。

  鼓励开发商多建中小户型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说:“目前的经济适用房都被‘走后门’的拿走了,如果这样下去廉租房就只会扰乱市场经济。我建议有关部门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进行一下调查,看到底是什么人买走了。”

  王委员建议通过公平竞争,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房价进行调整。“比如买小户型,税收低一些,买大户型,税高一些。购买小户型贷款利息低一点,首付少一点,契税少一点。比如30平米的房子,首款10%,营业税从5%降到2%的话,就会鼓励开发商建中小户型。”

  关于廉租房,王超斌说:“廉租房可以解决新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廉租房应该集中在人员密集区,并由政府筹资。”

  经适房、廉租房确定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陈瑞清表示,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所以我们要求采取措施抑制房价的增长,首先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第二是建设廉租房,为低收入、中等收入的老百姓着想,搞一些安居工程建设。”

  陈瑞清说:“我们建议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有个比例,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政府住房建设中占多大比例,我觉得这个比例起码达到60%。”

  对于廉租房的建设区域,陈瑞清表示不一定确定是在一个集中的区域还是分散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应该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有的地方分开建廉租房,有的地方集中建设。”

  避免房地产商垄断市场

  “房地产业的垄断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长德委员指出,当前房地产业竞争并不充分,房价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听任开发商主导。部分房地产商用信息公开不充分的市场缺陷,通过提高住房档次、囤积居奇等方式哄抬房价。

  王长德委员替房地产商算了一笔账:“一般地区,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造价不会超过1000元人民币,而房地产业存在的‘暗箱操作’,给房地产商带来了暴利。”

  王长德委员提出,要打破房地产行业的垄断,一是要由政府牵头、多渠道投资,建立平价房地产企业,主要为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二是允许单位集资和民间合作建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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