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追究制售毒食品者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1:44 红网

  红网3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戴丹 刘勇)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仅2006年,我国便发生了人造蜂蜜、变质猪油、苏丹红、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众多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人数上万人,“吃什么”已经成为了中国老百姓的一大难题。

  昨日,来自湖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文会国,对自己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进行了最后的修改。文会国认为,必须加大对制售假毒食品的惩处力度,无论数量大小,都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

稿源:红网 作者:戴丹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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