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质疑铁路客运四大“顽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11: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李柯勇 王圣志 许雪毅) 车票站坐同价、儿童购票福利线50年不变、火车晚点不赔偿、餐车收费畸高……尽管近些年来,铁路部门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但是这些明显不合理的事呼吁多年却改不了,让广大乘客如鲠在喉。

  正在此间出席两会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出,垄断行业和企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和“霸王规定”是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道道“门槛”。

  火车票站坐同价依据何在?

  (百姓遭遇)没座位和有座位火车票价格一样,很多人对此司空见惯,有人却觉得不公平。2006年春节,江西旅客丁昌祥买了一张由北京西开往郑州的无座票,票价与该列车的座票相同,都是108元。丁昌祥说,他站了十几个小时,苦不堪言,享受的服务与有座乘客有天壤之别,凭什么掏一样的钱?

  他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参照火车卧铺上中下铺的票价差,退还“多收的5元钱”。但他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丁昌祥是出于自愿购买无座票,车票定价由

铁道部制定,北京铁路局只是执行铁道部定价。

  [代表质疑]童海保代表:站票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票价应该低于座票。从法律角度看,铁道部对有座票与无座票不作合理区分,属于显失公平行为。车票价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铁路部门并没有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铁道部的内部定价绝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精神。

  儿童免票线怎么迟迟不提高?

  (百姓遭遇)按照铁路部门规定,身高不超过1.1米的儿童免票乘车,在1.1米至1.4米之间的购买半价票,超过1.4米的则需购买成人票。这个福利标准制定于建国初期,50多年来几乎未作修改。而河北旅客纪世魁在报纸上看到,北京对部分学校和幼儿园的一次调研显示,现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孩子6岁左右就长到了1.2米,有的1.4米。他说:“生活水平提高了,现在很多孩子长得很快,还用50多年前的标准,对一些孩子就不公平了。”

  [代表质疑]戴仲川代表:近年来,很多地方的公园、剧院、公路部门都提高了儿童免票线,铁路部门却仍然无动于衷?恐怕根子还在于垄断。

  陶仪声代表:国际上儿童买车票多以年龄为标准。从社会发展趋势看,显然年龄标准比身高更科学。

  餐车暴利何时了?

  (百姓遭遇)去年9月底,北京昌平区市民姜海程从湖北十堰乘坐列车回京,在餐车上点了一份菜单上最便宜的

木耳白菜,另外要了一份米饭、一碗汤。15元一盘的菜,只有几片木耳,白菜也特别少,一顿饭花了近30元,根本没吃饱。姜海程愤然上书铁道部部长。在部长的过问下,他领回了20元餐费。尽管这一个案得到了解决,但火车饭菜太贵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

  还有群众反映,少数列车违规出售餐车座位,只允许乘客坐到早晨5点半,因为那时稽查员该来了。

  [委员质疑]刘振英委员:火车饭菜,在考虑特殊环境增加成本的同时,应合理定价,不能高得离谱。铁路客运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行业,国家多年来对它投入了大量资金,不应在饭菜上宰客,否则就成了变相乱收费。而私售餐车座位,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这其实是利用手中的垄断资源牟取暴利。

  火车晚点,乘客自认倒霉?

  (百姓遭遇)不久前,哈尔滨的王小姐坐火车从北京回家,列车晚发了近一小时,她和其他几百名旅客等在候车室里,只觉得无奈。她说:“列车晚点太经常了,车站却没有任何解释。告?我不去,没用。每年都有愤怒的乘客因此索赔的案例,结果都被挡回来,理由是‘赔偿于法无据'。”法律不健全,成了铁路部门的挡箭牌。

  [代表质疑]章联生代表:铁路晚点,既耽误乘车的人,也耽误接送的人。乘客乘坐火车,也就与铁路部门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火车晚点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多赔少是次要的,关键是用索赔给铁路部门一点压力,对他们也是一种监督。

  杨亚达代表:改革开放已近30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铁路垄断的坚冰虽曾有初融迹象,但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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