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救助刑事被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王雷、李宜航、尹安学、夏杨、张军、陈晓鸿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昨天建议: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从罪犯那里不能获得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时,国家对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

  毛宇峨代表说,长期以来,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十分突出。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被判刑甚至被执行死刑而没有赔偿能力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赔偿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刑事被害人因此产生绝望心理,往往申诉、缠诉或进京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毛宇峨代表建议: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弥补被告人赔偿制度的不足,给无辜的、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以必要的国家救助,帮助其克服困难。“以前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群死群伤重大案件,当地政府曾以不同的方式给予被害人或近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只要合理限定救助的对象和条件,不会因救助资金问题而造成政府财政负担”。

  据介绍,湖北、上海和山东的淄博、青岛等地,经过论证,逐步进行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探索和尝试,把政法机关上缴国库的罚没款等作为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另外组织社会捐赠。“通过政府救助,解决了部分长期上访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缓解了他们与社会对立的情绪,停止了上访、缠诉。”毛宇峨代表说,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在执行机构、救助范围等方面,出现各地的做法不统一和救助资金难以充分保障等问题。她希望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具体规定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条件、方式、数额、申请、资金来源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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