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证人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21: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周芙蓉 吴晶晶)针对证人不愿作证和拒不出庭作证的司法难题,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制定《证人保护法》。

  据袁承东说,中国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许多案件在初查和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据他研究,证人不愿作证的原因主要是:惧怕作证过程中遭到报复;司法机关忽视案后保护;因作证影响经济收入;特殊证人(污点证人)善后处理困难;司法机关不尊重证人的人格和合法权益,有时还顾虑司法机关不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袁承东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却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袁承东认为,证人不愿作证的问题如不解决,有损严肃的司法权威,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念,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他说,制定《证人保护法》可按照总则、一般程序、具体程序、特别程序和其他规定的基本思路构建法律规则体系,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

  《证人保护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人怎样做到如实作证;司法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保护证人的费用应列入国家专门拨款预算;对“污点证人”应赋予相应的“刑事豁免权”,并给予相应的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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