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鹏委员:拥护即将审议的两部法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21:42 人民网

  即将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两部酝酿多年的法律,吸引了全国上下无数的目光。那么在两会期间也将参与讨论的政协委员们是如何看待这两部法律草案的呢,在采访胡振鹏委员时,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

  记者:胡委员,对于本次人大会议将要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胡振鹏:《物权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过去的讨论稿我见过也参与过讨论,完全拥护通过这部新法律。《物权法》草案体现了既保护好国有资产也保护好私人财产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党的十六大报告里已经提出来了,《物权法》是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落实和巩固,我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我认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也好,对私人资产的保护也好,《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仅仅是一个基础。还应该有更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来进行补充和完善,才能真正搞好。

  记者:《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也是广受关注,能否谈谈您的观点?

  胡振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对国外投资和我们自己的投资都是国民待遇,一视同仁。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发展到今天必然会经历的重要阶段。过去我们为了吸引外资来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外商投资给予一些适度优惠是有必要的。当前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必须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壮大我们自己的力量,这就需要对所有企业都实行国民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既是加入WTO的需要,也是国内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应该说也是很得人心的举措。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分管的工作比较有关系的就是高新技术产业这一块。过去对高新技术产业有一些税收减免,但要求是一定要进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才能享受到,区外的企业尽管通过了认定也不能享受。如果能够把这个界限打掉,对于促进我们高新技术的发展会有很积极的作用。象我们南昌高新区也就只有6.8平方公里的面积,哪里能装得下所有的高新企业,如果你挤不进来,发展就会受限制。今后如果能根据新法取消这个界限,无论区内区外国内国外,只要是经过认定的高新企业都能享受,将会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

  (胡振鹏,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副省长)

人民网
记者 陈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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