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苹果iPod违反《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3:01 东方早报

   “3·15”即将到来,苹果公司iPod音乐播放器的全球维修政策在上海遭到了消费者的强烈质疑。从去年开始,多名上海地区消费者投诉,iPod维修换新机时保修期缩水。虽然黄浦区消保委几次交涉,苹果公司却以“全球维修政策”为由坚持己见。消保委认为,该“全球维修政策”与《消法》相关规定不符。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正在与苹果公司进行沟通,苹果是否修改维修政策近期将有最终结果。

  多起投诉:换新机保修期缩水

   消费者卫某2005年7月花2350元购买了一台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苹果公司承诺保修期为1年。2006年6月8日,该机器发生故障,送苹果维修中心,经其确认无法维修给予换机。苹果维修中心告之,按苹果公司的“全球维修政策”:“更换后的保修期为原有保修期加维修所耗日期,或由更换之日起计算90日”,即新机器的保修期为3个月。这一政策让消费者无法接受。

  无独有偶,去年8月初,消费者沈某也购买了一台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8月底即发生故障。经苹果公司授权维修中心诊断为“主机无法识别”,iPod授权维修中心为其更换一台iPod新机。然而,维修人员无意中透露,更换的新机其实是翻新机。这一举措同样遭到了消费者的拒绝。

  消保委:维修政策与《消法》不符

   据黄浦区消保委负责人介绍,去年共接到五六起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的投诉,多数反映,iPod出现故障后苹果公司为其更换新机,而新机保修期缩水为3-6个月;有的消费者还反映,苹果更换的新机是翻新机。

  黄浦区消保委认为,苹果公司的售后服务明显“缩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MP3的三包规定,但《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同时,根据《消法》的立法规定与精神,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应重新计算。iPod产品所遵循的“全球维修政策”不符合中国用户的消费习惯和需求。“MP3产品的三包规定可参照同类电子产品,苹果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不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三包责任。”

  苹果:没有违反中国法律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负责代理苹果公司的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iPod机身小巧玲珑,严丝合缝,维修时如果拆机会造成损坏,因此出现故障时一般为消费者整体更换备件。根据苹果的维修条例,iPod保修期为1年,更换的备件保修3个月,如果原先机器临近1年保修期,那么更换的备件仍然保修3个月。由于目前国家关于MP3类产品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因此iPod的维修政策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并且,所有MP3厂家的维修政策都是这样的。

  苹果的公关人员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苹果公司就此问题积极与市消保委进行沟通,目前还没有得到最终的结果。由于这一维修政策涉及到苹果公司全球的维修条例,苹果将对这一策略慎重考虑,近期将会有一个明确说法。

  专家:跨国公司不够本土化

   据悉,从去年年底开始,市消保委就此问题已经与苹果上海维修部、中国总部、亚太区总部相关人员进行了三轮谈判,敦促苹果公司修改维修政策,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习惯。市消保委相关专家认为,这个问题根源是跨国公司的政策没有本土化的问题,跨国公司在制定维修政策时没有考虑到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需求。

早报记者 肖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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