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6:59 重庆商报

  本报北京专电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昨日在北京指出,非法同居概念造成了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在基本概念上的混乱,应该废除。

  据韩德云代表介绍,非法同居最早见于1989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这个法律概念。随后,199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非法同居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而确认下来。

  “按照非法同居的概念,我们的老祖先都应是非法同居,在人类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出台之前,人们就未曾有过婚姻关系,因此可以说非法同居概念否认了中国人类的婚姻历史”。韩德云代表指出,非法同居的概念,将是否进行过结婚登记作为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存 在的一个标准,显然是置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于不顾。

  “非法

同居概念,造成了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在基本概念上的混乱,”韩德云代表介绍说,这意味着,一个有配偶的人,当他(她)又与其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有婚可重。而他(她)和这个人之间又无婚可离。非法同居概念否认了无效婚姻作为婚姻的一种,从而违反了民事法律基本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非法同居并没有因其不合法而排斥在婚姻的范畴之外。

  为此,韩德云代表昨日提交建议,建议应尽快废除非法同居这一提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代之以一个科学的法律概念,即无效婚姻,同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金蓉 梁鹏 谭珂 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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