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设立全国统一宣誓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7:52 潇湘晨报

  本报北京讯 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认为,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当今中国,努力培育全体国民的法律情感至关重要。培育法律情感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宣誓历来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时至今日,西方国家大多都确立了相应宣誓制度。

  目前,我国宣誓活动中已初步开始实行并且法律权威得以体现的,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相关誓词中,法律的地位亦比较明显:如公务员的“严守法律、依法行政”;法官的“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检察官的“忠实于法律”;律师的“忠于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

  “但是,我国各地在具体实施上述就职宣誓时做法不一,且大多没有认真执行。而且,在当今中国社会,能成为

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人数毕竟十分有限。”胡旭晟说,“这就意味着,按现行的宣誓制度,一般人是不会有机会在公开场合来表达和强化自己对法律尊严的敬意的。而且在入队、入团、入党三件大事的宣誓誓词里,并没有‘法律’的字眼和‘自觉守法’之义,这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缺憾。”

  因此,胡旭晟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制度,全国各地应认真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就职宣誓活动,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上述内容分别写进“

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之中,予以法定化。在入队、入团和入党的宣誓誓词中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内容,并将成人宣誓活动法定化,把成人节规定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增加成人宣誓活动的法律权威感。

  记者储文静 刘勇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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