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党委班子成员享有与书记同等投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8:18 北京日报

  我们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坚持的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章规定的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但现在有人认为党委书记对各项工作都享有“最后决定权”。如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就多次称:“和县委保持一致就是和县委书记保持一致。我们历来都是党说了算,在卢氏县就是县委书记说了算。”这种错误认识并不罕见,它导致党委书记以领导自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味服从,班子缺乏民主、健康的工作氛围,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也不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党委班子内部,班子成员是配合、协助书记共同工作,不是为书记工作,不存在对书记个人负责的问题。党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分工不等于负责对象不同,恰恰相反,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与书记负责对象相同,即都是对群众负责、对组织负责。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由此可知,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负责的对象决不是某个个人。

  应该明确党委班子所有成员包括书记,相互之间是同级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许多人注意到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关于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的比喻,但是却忽略了在同一段落中,毛泽东同志关于“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的明确阐述。在党委班子里,班子成员与书记享有同样的一票权利,应该平等地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对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谁也不享有“最后决定权”。党委书记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唯我独尊,独断专行;党委班子成员亦不能放弃职守,不敢作为。

  在党委班子成员向谁负责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其来自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历史原因是,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缺乏平等、民主意识,却有着人身依附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根深蒂固,在我们党执政后,仍有着巨大的影响;现实原因是,对党委书记在领导集体中地位的说明不够,对党委书记的监督不够,容易使人误认为党委书记既然负责全面工作,自然是领导,所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向他负责。我们应该切实纠正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

  党委书记对党组织的全面工作的确负有主要责任,这意味着,他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他应该是领导集体中有权威的核心。这样的权威只能在工作实践中形成,通过党委书记的榜样、模范作用、出色的工作能力、较强的思想水平和良好的人格力量来确立。

  我们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其他成员必须摒弃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平等、民主意识,用马克思主义的组织观念看待同志间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智慧和集体力量,从思想、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好党委班子成员向谁负责的问题,是各级党组织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作者 方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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