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准地价每年调整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9:16 南方新闻网

  凡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转让时应根据基准地价补交,费用应由原业主即卖方交纳

  本报讯 (记者王卫国 实习生饶兰 通讯员穗房宣) 对广州房地产市场有重要参考意义的基准地价将每年调整公布一次,目前使用的基准地价公布于去年9月。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凡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转让时都应根据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基准地价每年调整一次

  基准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不同用途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市场价格。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制定各种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计收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因为不同时点的经济形式不同,

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基准地价也存在着潜在的变化趋势。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后广州基准地价将每年度调整和公布一次。此前,广州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公布过两次基准地价。

  住宅地价按基准价3%收

  基准地价与市民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市民可以通过查询基准地价,了解某区域的地价水平,为其投资购房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市民在房地产交易或赠与时,往往需要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俗说法为“地价”),而出让金计收的依据就是基准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市民房产证“附记”栏未注明“已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已办有偿手续”的,办理交易或赠与手续时,需按规定补交出让金。该项费用应由原业主即卖方交纳。

  根据规定,交易或赠与不同用途的房屋,其补交出让金的标准不同。住宅用途的房屋按基准地价的3%计收,综合(办公)用途的房屋按基准地价的30%计收,工业用途的房屋按基准地价的20%计收。商业用途的房屋按基准地价的35%计收,如果是像北京路这样的商业路线价区段,还要按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和

经济适用房上市补交地价,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计收。

  市民可在网上估算地价

  市民可通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询基准地价。据介绍,市民可在房地产证房屋坐落一栏找到该房屋所在的图幅号,将该号码输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的相关窗口,点击查询按键,即可获知该房屋所在区域的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区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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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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