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陈兰通:企业要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1: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宋常青)去年以来,接连发生的湖南省岳阳县的砷污染事件、甘肃省徽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等开始让企业“社会责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向大会提交提案,呼吁企业争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发生在徽县的铅冶炼厂的肆意排污行为,导致了数百名群众特别是儿童严重血铅超标,工厂周围的土地也被严重污染,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岳阳县的砷污染事件中,造成污染的企业常年向外排放严重超标的污水,饮用水源砷含量超标10倍,影响到1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陈兰通委员说,一个企业如果只以赢利为目的,不顾其他,这样的企业在人们的心目中肯定不是一家好企业,也不是合格的“企业公民”。

  “在修订后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法》中,明确提出了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而没有把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句话写进法律。”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不仅关注价格,也关注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他们宁愿购买负责任企业的产品,这就促使跨国公司制定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在我国,消费者也终将会有类似的要求。“现在企业的经营理念已经逐渐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成本、质量和供货期已经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提高

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陈兰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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