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拉下六安副市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3:1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

  在安徽省舒城县,王伟在干部任免上的“肯帮忙”和“能帮上忙”为当地不少干部所熟知。起诉书显示,王伟受贿的 30起案件中,有21起涉及干部职务升迁、任免以及工作调动。这些行贿者遍及舒城县的众多乡镇和机关单位。

  据办案人员透露,王伟落马的主要原因是六安市一些群众的长期举报和上访。“每到人大开会的时候,就有人将检举 王伟的材料送给开会的人大代表看。”

  □唐金法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周宇

  2007年2月13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案一审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伟被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非法所得50.1万元、美元1.1万元、购物卡5.9万元被予以追缴。

  由于王伟是副厅级干部,安徽省高院指定此案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王伟案的一审整整延迟了一个月。”一位熟悉安徽反腐工作的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安徽省另有规定 ,副厅级以上干部腐败案件的审理,必须由省高院把关。因此,一审时间有所延长很正常。”

  与近年来安徽相继落马的数名高官相比,王伟是作为政治新星落马的。由于其担任副市长的六安是毗邻省会合肥的皖 中重要城市,王伟的落马在该省反响较大。

  王伟是2006年7月28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刑事拘留的。8月初,王伟被罢免了安徽省十届 人大代表职务,同时被免去的还有六安市副市长职务。

  8月11日,王伟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1月2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伟的落马对六安市的形象有一定的影响。”当地政府官员刘茂林抱怨,“虽然他的主要犯罪行为并不是在六安任 上发生的。”

  群众长期举报

  此前坊间曾有传闻声称,王伟是因为某省级官员案件牵连出来的。而相关办案人员则透露,王伟的落马主要原因是六 安市一些群众的长期举报和上访。六安当地官员也证实了这一点。

  “闹得很厉害,公开地举报他。”刘茂林透露,“每到人大开会的时候,就有人将检举王伟的材料送给开会的人大代 表看。”

  一些群众甚至曾集体到省会合肥,向检察机关反映王伟的问题,纪检部门随后对其进行了调查。

  王伟1956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17岁即参加工作,还在官员中拥有令人羡慕的高学历: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班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伟的仕途一直走得很扎实,一般三四年就升迁一次。除了学历高,王伟的工作能力也颇得上级赏识。

  1997年12月,王伟任六安地委副秘书长;1998年7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0年5月 ,王伟被任命为舒城县委书记,2005年3月升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茂林同时表示了对王伟落马的惋惜。

  “王伟在舒城期间有一定的政绩,包括舒城县旧城改造、成功举办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就是在六安市,王伟原本也是 很有前途的政治新星。”

  相关办案人员透露,对王伟的举报其实在其任六安市下属的舒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就已经开始了。

  “王伟在来舒城之前曾任六安地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和六安地委副秘书长等职,在六安有一定的能量。况且当时他是 舒城的一把手,举报并未马上对其产生影响。”

  不过举报已经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王伟此后升任副市长则被认为是“歪歪扭扭升上去的”。

  舒城县是六安市的一个重要大县,这里也决定了王伟整个政治生命的升起和陨落:王伟因为在舒城政绩突出而被提拔 到六安市任副市长;而随后的调查表明,王伟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也都发生在这里。

  “肯帮忙”和“能帮上忙”

  王伟在舒城县历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要职。前面的任期还算风平浪静,直到2000年。这年 5月,王伟被任命为舒城县县委书记,成为当地的“一把手”。此后王伟被指大量“卖官”。

  “王伟在任的时候,对人事抓得很紧,甚至一些教师的调动都要他亲自批。”舒城县一位官员表示,“在舒城私下早 就有议论,一把手抓权抓得这么紧,迟早要出事。”

  王伟上任后,找他帮忙的人形形色色:有想改变工作环境的、想进县常委班子的、想调到县城工作的,还有受到免职 处分后想重新任命的。

  而王伟在干部任免上的“肯帮忙”和“能帮上忙”显然被不少干部熟知。舒城县五显镇书记许秀莲、舒城县城关镇副 书记朱苏北夫妇就从中获益不少。他们先后多次送给王伟人民币共计17000元。

  2001年5月,王伟主持的舒城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推荐许秀莲为舒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并提交舒城县 委常委会研究。同年7月,许秀莲被任命为舒城县审计局局长。

  2001年底,许秀莲和丈夫朱苏北到王伟的宿舍,希望能将朱苏北从舒城县油厂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王伟答应了, 并收下了许秀莲夫妇送来的人民币2000元。

  2002年8月份,为朱苏北工作调动一事,许秀莲夫妇借王伟儿子上大学之机,送来人民币4000元。此后的2 003年2月下旬,许秀莲夫妇再次送给王伟人民币5000元。

  2003年3月,经王伟提名,朱苏北如愿以偿地被任命为舒城县城关镇副书记。

  许秀莲显然对从和王伟的交往中尝到甜头兴奋不已。2005年底,许秀莲想在2006年换届时进舒城县级领导班 子,她再次想到了王伟。此时的王伟已经升任六安市副市长。许秀莲于是来到王伟在六安的家中,请王伟帮忙,并送来人民币 4000元。王伟答应帮忙并收下了钱。

  起诉书显示,王伟受贿的30起案件中,有21起涉及干部职务升迁、任免以及工作调动。这些行贿者遍及舒城县的 众多乡镇和机关单位。

  而王伟却一直认为,他接受其他干部的钱物多属人情往来,很难避免。

  “就拿干部之间的礼金往来来说,自己也知道收受别人的礼金不好,但有时也觉得实在难以拒绝。”王伟事后说。

  王伟自认为当县委书记期间人事方面把关还是比较严的,也曾经将有的送礼人批评得下不了台,退过不少礼金,但最 终还是收了不少。

  “对于一些小额礼金,觉得这点钱也退,显得小气,也嫌麻烦。看看周边领导干部也都有礼金方面的来往,大环境、 大气候如此,我一个人是无力改变的。时间长了,思想也麻痹了,甚至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见怪不怪的同时,王伟觉得大不了是违纪,并没有想到这就是受贿。

  此间曾有评论指出,长期见怪不怪的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害了王伟。而县委书记作为地方的一把手,对地方人事权 的控制,再加上监督的缺乏,使得他更多地成为人情往来的目标。

  起诉书还显示,有六笔人情往来由于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没有被认定为受贿。而王伟收取其他十几位当事人的多达几 十笔礼金,均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则被认定为受贿。

  城区改造成了敛财工具

  除了任县委书记,王伟在舒城还有一个重要的职务——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

  这个指挥部所掌控的舒城县大规模旧城改造,为王伟提供了与开发商打得火热、并大量接受贿赂的机会。王伟的身边 出现了一些与旧城改造有关的“红公司”、“红人”。他们在王伟的帮助下能够解决开发中的几乎任何问题,也在悄悄地改变 着王伟。

  2000年9月份,华鑫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舒城县梅山南路的开发权,按照协议,拆迁由舒城县政府负责。

  拆迁过程中华鑫公司发现,如果按原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沿街门面房参差不齐,难以出售。为此华鑫公司向王伟领导 的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打报告,要求修改方案。

  2000年10月份,指挥部同意了华鑫公司的修改方案。此后,华鑫公司又向指挥部打报告,要求补偿该公司由其 他客观原因造成门面房减少的损失。指挥部再次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一共补偿给华鑫公司80多万元。

  各种措施,使得华鑫公司比原规划多盖了5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而华鑫公司在修改原规划设计方案以及解决拆迁 阻力等各个环节,都是找王伟帮忙,并且是经过王伟同意才得以实现的。甚至华鑫公司的贷款问题,也是由王伟向时任舒城信 用联社主任的吴亮才打招呼解决的。

  为感谢王伟的帮忙,华鑫公司向王伟送了四次钱共计人民币12万元、美金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伟利用手中权力,为开发中找他帮忙的开发商提供各种帮助,并收受5位开发商人民币38万余元 、美金11000元,占其被指控受贿金额的70%以上。

  “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上,免不了要和开发商打交道。我开始还能把握住分寸……但渐渐就不行了,在高消费生活的 耳濡目染中,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崩溃了。”王伟事后坦陈。

  一位观察人士则指出,王伟的落马反映了地方城市开发中的一种政治生态:开发商依靠当地官员,获得开发中的各种 便利和实际利益,同时也在腐蚀着地方官员。

  “旧城改造的成果出来了,与改造有关的官员往往也倒下了。一些商业利益集团对地方政治生态的干扰作用不可忽视 。”

  2月13日,池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伟利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 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1万元,美元1.1万元,购物卡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宣布了判决。

  当王伟听到自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后,反应较为平静。

  此前的庭审中,王伟曾数度落泪,并当庭忏悔。

  “王伟确实是被减轻处罚了。”一位办案人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正常情况,王伟应该被判处10年以 上徒刑。轻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自首,第二是立功。”

  判决书显示,王伟在被安徽省纪委找其谈话调查期间,就已经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此时,他的罪行 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调查期间,王伟还积极退出赃款赃物;并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生最大的失败”

  “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悔愧之心沉痛。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愧对妻儿的支持…… 由一个人民的公仆沦落为人民的罪人,是我这一生最大的失败……”

  2006年11月17日的庭审快结束时,王伟出人意料地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而是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进 行忏悔。王伟旁听的家人在一旁默默地流泪。

  此前的调查过程中,王伟就曾写下了长达11页纸的悔过书,剖析了自己“犯下了不可原谅的严重错误,直至跌入了 违法犯罪的泥坑”的三点原因:

  思想上的,把事业与享受作为了自己人生的两大追求目标;体制上的,县委书记的权力相当集中而监督制约又相对乏 力;三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自己对于干部之间的礼金等灰色交往从拒绝到见怪不怪。

  王伟自认为,开始还是能管住自己的。而和开发商的交往,逐渐让他乱了阵脚。

  “在高消费生活的耳濡目染中,看到他们(开发商)大把挣钱,大手大脚地花钱,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崩溃了。心想 自己的能力不比他们差,付出的也远比他们多,而自己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工资每月也就1000多元,心中很不平衡。”

  这种心理的不平衡,再加上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的东西、灰色的交往”见怪不怪,王伟这颗政治新星的 坠落变得不难理解。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王伟在忏悔时引用的这两句诗事后被人们多次提起。和此前落马的原安徽省 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一样,王伟希望自己的忏悔能够引起其他干部的警醒。(版权声明:转载该条新闻,须著明来 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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