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光代表:乱发有害短信者应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4:28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岳德亮 裘立华)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短信法》,建议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被迫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短信广告公司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信息产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到3046.5亿条,短信市场收入超过300亿元。短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通讯手段。然而,人们在享受短信所带来方便的同时,它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和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如发送“恭喜中奖”、“低价拍卖”之类的短信息,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在短信息使用和定制中采取各种欺诈、诱骗、不透明行为,“强制”提供服务,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周晓光代表建议,要对手机短信息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手机短信息应包含文字、图片、声音等不同表达形式,传播方式应包括通过手机、网络、特定设备等各种手段。同时,对于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信息,都应给予高度的法律保护。对于有意散播他人个人信息或以此牟取利益的,应给予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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