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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石四箴:彻底纠正罚没所得的利益返还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 (特派记者江山 郑裕利) 上海社保资金案引发公众对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关注。而当前众多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因执法所得的罚款,也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全国政协委员石四箴呼吁关注这笔巨额资金的“流向”,杜绝执法部门与财政部门“分成”各种罚款资金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因“分成”罚款可能产生的腐败。 惊人的数字 石四箴委员在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披露,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的数字,2004年,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而即便所谓的年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和罚款两项,后者的数字也相当惊人。 公开的秘密 目前对行政性罚款的管理,各级政府大多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各种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但实际上,执法部门与财政部门“分成”罚款的现象普遍存在。财政按照约定的比例,返还部分资金几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管理机制,没有真正斩断执法部门和罚款之间的利益链条;部分执法部门特别是非全额拨款单位,更是以经费紧张为由,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更多的超出预算外的经费,以供己开销。 罚没收入管理上的此种漏洞,无疑给了少数执法者可乘之机,为了谋取部门利益,“以罚代管”屡禁不止。 中央的决心 石四箴委员分析说,罚款资金的管理决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做好此项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之一。 由国务院发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它的颁布实施可以看作一个信号,表明了中央在切断行政行为与部门利益关系方面的决心。 脱钩的措施 如何改变现状?石四箴委员提出,应当彻底纠正罚没所得的利益返还机制。她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与经济利益相脱离,罚款统一上缴国库后,坚决不予返还,避免执法部门的利益直接与罚没收入挂钩。 工商、质监、城管、交通、公检法等部门,应由财政全额供养,保障其日常所需的经费开支,遏制其谋求部门利益的冲动,防止出现“利益执法”,收费和罚款标准的设定,要通过人大仔细地审查和批准。石四箴委员指出,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财政、物价、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管理监督机关,应在日常管理、监督过程中,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罚没收入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等违纪行为,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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