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完善税法 平等内外税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8: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今天专电 特派记者王雷、张军、夏杨、李宜航、尹安学、陈晓鸿报道:“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仍然不平等,严重地影响了内资企业持久的研发投入能力”,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林楷今天建议:尽快完善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财税优惠政策。

  李林楷认为,政策设计上的公平性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内外资企业多个税种税负不统一。在企业所得税上,原所得税法不公平现象可望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顺利通过尽快实施得到解决,但企业进入成本的计税工资额规定方面,外资企业工资是税前全额进入成本,而内资企业工资只能按规定较低标准部分税前进入成本,超过部分要计征所得税,还存在着不平等,这很不利于工资水平较高的内资科技企业。在企业增值税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享受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待遇,内资企业则须征收增值税,也还存在着不平等。还有增值税附加税、房地产税等方面仍存在内外资不平等。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不平等从客观上保证和保护了外资公司在中国获得高水平利润的同时还有足够的财力投放于(海外)研发活动,而内资企业为不平等的税负水平,消耗了企业大量的现金流与积累,严重地影响了内资企业持久的研发投入能力,减少了其超前研发部署与投入和创新活动。

  李林楷还注意到,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区外企业之间也存在税负不公现象,不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无创新活动,只要在区内就可享受优惠,而在区外就没有优惠。

  李林楷建议要“创造公平的创新税收环境”———

  打破阻碍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不公平税收环境。统一内外资企业进口整机设备时在进口环节的

增值税的税负水平,要不都取消、要不都按相同的税负水平开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统一计税工资的标准,取消内资企业计税标准的限制;统一城建税、
房产税
等。统一园区内外企业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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