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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7名县处级干部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3月5日电 (记者吕雪莉) 记者从5日召开的青海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青海省共有7名县处级干部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而被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 青海省去年着力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关闭了4家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采石场,关闭了73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青海省纪委还把煤矿“清纠”入股,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青海省总工会、公安厅、监察厅、检察院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密切配合,严肃处理了2005年发生的“12·12”、2006年发生的“1·09”“4·14”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门源宁缠二矿“6·26”重大瞒报事故、刚察振兴煤矿“10·02”重大事故以及拉西瓦水电站工地“3·27”重大事故,先后对11名事故责任人员追究了党纪和政纪责任,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 青海省副省长徐福顺在会议上强调指出:“将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防范重特大事故,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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