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秀云委员建议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22: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张淼淼)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尚秀云,多年来一直奔走呼吁“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建设”。她表示,目前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很大一个原因是中国孩子的“法商”太低,守法意识不强。

  64岁的尚秀云在长期的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生涯中,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被人们亲切地誉为“法官妈妈”。她举例说:“海淀法院在1987年共审判了未成年人99人,2006年这个数增加到400多人;1998年全国共审判未成年人33000多人,到了2005年就变成70086人。”

  “抑制少年犯罪是个世界性难题,但要坚实地向前踏一步,首先必须要尽快提高的是中国孩子的‘法商’。”尚秀云说。

  尚秀云介绍说,目前“法制教育”在中国孩子的9年义务教育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起到的主要作用多是应付考试,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大众心理已经更多地占据了孩子本就薄弱的“法商”,所以未成年人群体性犯罪概率居高不下。

  “父母是孩子的终生模仿对象,父母必须承担起对孩子法制教育的职责。”尚秀云对目前中国独生子女的

家庭教育问题深深担忧,“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挫折教育,目前有太多的家长走入误区:有钱人家以为给孩子吃好、穿好、用好就做到满分了;留下孩子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父母以为多多赚钱寄给孩子就是尽责。”

  尚秀云告诉记者,她去年提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提案得到了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我今年的提案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将每年元月的第一个周六作为‘全民家庭教育日’;另一个是建议当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少年出现不良行为时,应当由其父母为其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尚秀云说,父母是监护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有责者,对于出现轻微行为问题的少年,应当判其父母去读“家长学校”。因为只有改变他们的行为,才能改变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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