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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严惩弄虚作假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23: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5日电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对自然科学基金使用与管理进行立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如何使国家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一直是困扰有关方面的难题。科学基金制破解了这个难题。科学基金制是由出资人设置基金,采取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资助特定科学技术研究的制度。这项制度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于1981年11月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20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累计发放资助经费近200亿元,资助了近10万项研究项目,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制,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自然科学基金制度,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问:据我所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请介绍一下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答: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务会议指出,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新华社以通稿形式全文公布条例草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以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网站、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予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办共收到各种意见和建议515条。从这些意见、建议看,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自然科学基金立法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体现了国务院对基础研究的重视,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制定行政法规的又一次很好的实践。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尽可能地予以吸收,对原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需要说明的是,在征求到的意见中,有的虽然很好,但目前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没有采纳;还有些意见过于具体,不宜在条例中进行规定,可以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考虑。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条例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作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我们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 CHINALAW. GOV. CN)上登载了《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问:制定该条例时把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基础研究,支持科学家自主探索自然科学规律,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使获得资助的研究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二是,发挥专家在基金资助工作中的作用,让专家把学术关。三是,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架设起基金管理机构与科研人员沟通的桥梁。这里所提及的依托单位,是指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四是,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开透明、民主决策、择优支持的基金资助机制。 问: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答: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申请基金资助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三是,有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等活动提供帮助和相应的研究条件并进行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要求申请人有依托单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作法。为了为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也提供申请基金资助的机会,条例采纳了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规定这些科研人员取得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的同意,也可以作为其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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