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建立个独立机构来统管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0:05 红网

  农工党中央上交全国政协十届五次的一份提案,透露了这样一个惊人的数据。这份《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管理的若干建议》的提案称,目前全国有343个市级以上管理中心,归集总额上万亿元,贷款总额超过5000亿元,但全国的监管人员不到100人,且近半数没有编制。(3月5日《第一财经报》)

  自1991年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以来,对于加快城镇住房改革步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以及帮助弱势群体圆住房梦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住房公积金数额的猛增,其监督体制弊端也愈发显现,比如说,利用公积金犯罪的案件,就不断进入公众的视线。

  难怪乎,农工党提交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坦言,全国上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国内总共监管人员还不到10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00多亿元住房公积金的流向,况且近半数人员没有编制,大多数或属于“兼职”工作,或属于不在编制内的“临时工”,在这种现实状况下,要想监管好这天文数字般的住房公积金,恐怕比登天还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现行的监管运行模式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管委会决策、财政监督、中心运作和银行执行。所谓的管委会决策,是按照每个设区的市要成立由30人组成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中10人是政府官员和专家,10人是职工代表,10人是单位代表,可是,但在全国不少地方,管委会流于形式,没有建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能定期召开会议,再加上资金管理权掌握在分管副市长和管理中心主任手中,所以,其决策作用,则变得名不副实。

  财政监督则属于同级监督,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和银行进行日常监督。但事实上,由于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在同级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公积金演变成了游离于公众视线外的资金“死角”。在这种前提背景下,所谓的中心运作和银行执行,也就沦为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甚至在松懈监管体系下,使一些银行在客观上成了公积金犯罪的“帮凶”。

  显然,国内庞大数量的住房公积金,由于地域和行业的特殊情况,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运作,很容易出现问题。再加上,现有的条块分割监督体制,公积金很容易被政府或个人所随意支配,从近几年来,屡见不鲜的公积金案件就可见一斑。

  所以,在笔者看来,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和超脱的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而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就只有一个独立的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其公积金制度的高效运行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的,公积金制度运作的法律依据是1953年通过的“公积金法令”。同期成立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是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它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由于责任人明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运行安全高效,在居民购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不妨大胆借鉴新加坡经验。一方面,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也像新加坡那样,在全国成立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中央公积金局,从而做到权责一致,监管到位,为居民实现住房梦想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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