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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驾照考试九条禁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何雪华)驾照考试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为了防止公安民警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驾照,广州市交警部门制定了广州驾照考试的“九项禁令”,考官减项目、降标准,或赴学员、驾校宴请,或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等,违反九项禁令之一,要纪律处分,教育不改的,交警部门予以辞退。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与各级责任人层层签定责任状,近期所有考官都要经闭卷考试后方可上岗。 据悉,去年9月,国家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车管部门和考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驾照考试中五个方面的纪律,广州市交警部门在执行这一纪律过程中,提高了“难度”,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九项禁令。 据了解,此次广州市交警部门制定的“九项禁令”,属于“正其身”,针对的是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规定了违反“禁令”任意一款,就会予以纪律处分,如果经过教育后不改重犯的,就算不宜给予开除处分,也要报请交警支队按规定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九项禁令 禁令一:严禁违反、超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示或批准办理驾驶证申领与管理业务。这一增加的禁令条目,无疑堵住了某些领导打招呼、出条子,利用职权帮人违规办驾照的“路子”。 禁令二:严禁为持伪造、无效、虚假或具有重大伪造嫌疑资料或者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这堵住了考驾照学员弄虚作假的歪念头。 禁令三: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禁令四:严禁在驾驶人考试上作弊。 禁令五:严禁涂改、替换、损毁、增加驾驶人的文字及计算机档案资料。 禁令六: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还包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品或宴请。 禁令七: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或者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方便。 禁令八:严禁为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补证、换证。 禁令九: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或证可的计算机软件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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