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独立司法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7:16 城市晚报

  ■特派记者刘桂杰常旭/北京报道

  本报讯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进行专访。他告诉记者,他带来了两个建议。

  记者:您在本届人大会上有什么建议吗?

  蔡彰:我带来了两个建议,分别是《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体制、职责、编制应予法律明确的建议》和《关于排除干扰,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建议》。

  记者: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体制、职责、编制,您有什么建议?

  蔡彰: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赋予其领导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职能;二是确定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职能、作用,以理顺管理体制,确定编制比例,形成职级比例,形成职级序列,疏通人员进出口渠道;三是明确司法警察行使人民警察的职权,同时赋予司法警察专项职能的特殊权力;四是将司法警察的培训、奖惩、装备、经费、待遇纳入队伍管理规范化的轨道。

  记者:您提出《关于排除干扰,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建议》的内容是什么?

  蔡彰:我建议

财政部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实行独立的司法预算。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为法院独立办案创造有利条件。全国人大和中央组织部改革和完善法官任免制度。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体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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