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建议获采纳非常欣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7:49 法制日报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邦良代表,今天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满面笑容:“当了四年多全国人大代表,能为群众做成一件好事,我感到非常欣慰。”

  就在几天前,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李邦良是第一个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对促进就业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

  在五年代表任期内,见证自己提出的议案最终被采纳,李邦良说:“这是我作为人大代表,最值得庆幸的事。”

  1970年,当时只有24岁的李邦良,进入杭州民生制药厂,投入于毕生为之奋斗的医药事业。二十多年后,他成为这家已更名为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的“当家人”。又过了十年,这家公司已跻身于全国520家重点企业。

  2003年,李邦良首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近三千名组成人员之一。

  在此之前,他曾荣获浙江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医药系统劳动模范。他说,这些主要是荣誉,人大代表却实实在在地意味着责任。

  “我当人大代表时,下岗工人还是比较热门的词汇,社会各界关于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呼声相当高。”李邦良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解决就业问题,重要的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在就业工作上的职责与义务。

  为此,他深入企业、基层政府部门,甚至到劳动力市场,进行了详细的调研。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邦良领衔提出《关于制定<促进就业法>的议案》。

  在议案中,他提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立法,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解决困难群众就业列入领导干部政绩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就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促进就业资金;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促进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突破。

  “当年我就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反馈。”说到这里,李邦良洋溢着成功的笑容。

  不久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他议案中的相关建议进行具体调研。2003年、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连续两次向李邦良征求意见。

  趁热打铁。随后的2004年、2005年,李邦良代表又连续两年在大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

  在这两年中,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呼声,在其他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也开始相继出现。

  2006年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给每位代表印发了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李邦良代表多年追踪的“目标”名列其中,这让他十分欣慰。

  更让他欣喜的是,已进入立法程序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的许多规定,吸收了他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

  看到自己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取得了实效,李邦良今年的“干劲”更足了。李邦良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例会。我要更充分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器官移植的成功应用,是20世纪重大医学进展之一。目前全世界已有80万以上的器官衰竭患者接受了这种手术。”作为来自医药行业的代表,李邦良对自己的专业自然十分关注:我国的器官移植起步于上个世纪70年代。目前全国每年肾移植已达数千例,肝移植上千例,骨髓移植上百例。

  “尽管如此,我国器官移植从总体上看仍然发展较慢,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说到这里,本来满面笑容的李邦良有些忧虑:我国是器官移植供体最为短缺的国家之一。这直接威胁着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

  “我国的移植数量居世界第二,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移植的法律。”李邦良认为,法律缺失造成了供体来源的缺乏。为此,他将在本次会议上领衔提出议案,要求制定器官移植捐献法。

  《关于制定外商投资并购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援助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议案》……

  在李邦良的书桌上,记者看到了一摞厚厚的议案,他说:“我得尽快找其他代表联名,争取早日提交给大会。”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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