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徐景龙建议制定见义勇为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7: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记者李光明 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提出议案,尽快制定见义勇为法,对见义勇为勇士的行为进行确认,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救济,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已成当务之急。

  徐景龙认为,见义勇为者应当获得优于一般人的保障与奖励。国家依法对他们提供特别保障,既可以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又有助于褒扬奉献精神。他在议案中提出,虽然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不是等同的,但是处理与见义勇为有关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

  徐景龙在议案中建议,因见义勇为而致损害的,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医疗救助、生活补助或给予抚恤。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果在采用一般救济方法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后,能够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提请人民法院判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致害人要求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向致害人或者受益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以予补偿等途径进行特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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