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将向农村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9: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周玮)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引人关注。通知明确指出,我国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将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倾斜。

  通知要求,要发挥好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宫、青年中心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教师家长参与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公益性上网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条件接纳未成年人或违反规定收费的公益性上网场所,主管部门要予以查处,已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的,要予以取消、核减或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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