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盼代表委员多关注"常识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0:33 云网

  龚明俊

  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的发言掷地有声:“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3月5日《信息时报》)

  对择校费笔者无意探求结论,但郭代表的话启发笔者思考另一问题:择校费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这就意味着,这种遍及全国的教育现象原来属于“常识错误”,那么法律对其“默许”就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如果代表们找出根源和对策,回归到常识,将是教育之福,是百姓之福,亦是法律常识之福。这“福”并非来自某一位委员,也非来自取消后的受益者,而是来自对常识的信守。

  在前不久陆续召开的地方人大、政协“两会”上,部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将剑锋指向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政府采购本意是为控制财政支出、减少财政负担,同时防腐倡廉,但变了味的政府采购已经远离了这一初衷,需要动手术尽快根治。(3月5日《经济参考报》)政府采购的“本意”即常识,“变味”即违背常识,这也是反腐工作应当面临的“常识问题”了。

  关注“常识错误”,研究“常识关联”,探寻回归常识之路,不只是表现在择校费、政府采购、春运价格等具体问题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都是十分必要而重要的。有些本是维护“常识权威”的机构、人员,自身也犯“常识错误”,而且违反有理。比如就有官员曾说,按法律办事就办不成事,似乎要说,要按照法律之外的“潜规则”才能办成事,而潜规则却是对常识的愚弄和颠覆。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回归常识是由人治至法治转变过程中的必然,是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转换期间法治与人治、科学与愚昧必然滋生这样那样的“常识错误”,这是必须面临且亟待解决的难题。笔者坚信,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重视常识的社会,违反常识必将受到惩罚。唯其如此,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与和谐,才会惠及社会,惠及百姓。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希望两会期间,关注“常识错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一些,关注这方面的现象更多一些。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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