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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宏观调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工贸易管理有关规定,国家陆续将部分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取消其进口保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