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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食品安全:立法把好食品入口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4:29 扬子晚报
老人在超市选购杂粮等食品。 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敌敌畏火腿,从黑心肉松,到双氧水浸泡的鱼翅,从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到抗生素超标的多宝鱼,一波波有关食品安全危机的事件触目惊心。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认为,没有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核心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在这些见利忘义、无法无天的黑心生产者制售的大量有毒有害食品面前,老百姓早已失去了起码的安全感!”徐景龙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第一先决条件,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却无法覆盖食品产销的全过程。 “目前虽然或多或少有些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相关,但食品安全却没有被明确为立法的整体性目的。造成的后果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进行构建,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如整体性原则、预防性原则、风险分析原则、可追溯原则等,并没有贯穿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徐景龙说。(记者徐松、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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