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吴海鹰: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治理超载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黄会清、吴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国人大代表吴海鹰建议,治超要治本,治本应从源头开始,应尽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治超专门法律,彻底解决这一顽症。

  吴海鹰指出,全国范围内从2004年6月20日开始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然而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治超工作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越来越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超限超载是一个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面广,处理不慎将会引发矛盾。治超缺乏统一的、针对性强、处罚力度大的法律,缺少统一的治理超限超载的执法主体,有关部委各有职责,但责任分量不一,轻重不一,本部门职责中的重点不一,重视程度不一,实际工作中很难协调。再有,治超机构是临时机构,执法地位不明确。还有,源头监管不力。不严格执行标准的生产厂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大吨小标导致20吨的车能拉40吨以上货物,执法部门只处罚违章司机和货主,不处罚生产厂家。

  吴海鹰建议:树立依法治超理念。国务院法制办应尽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治超专门法律,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授予执法权,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治超要从源头开始,首先是生产环节,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应制定严格详细的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和出厂检验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执行不力的生产企业予以法律制载,真正把好源头关。其次是改装环节,工商部门应严格规定改装企业信誉和资质标准,依法关闭没有资质和挂靠资质的小作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