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建低价房应成考核地方政府硬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4:4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潘圆 赵飞鹏

  昨天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有相当的篇幅谈到了住房问题。这让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异常兴奋。王军生是今年民盟中央《关于发展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提案》的起草人。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应该由政府管起来,而不能交给开发商。”他说,开发商是经商的,一定要赚钱。不赚钱就没有积极性。这也使建设部有关经济适用房、限制大户型等一系列规定难以落实。为此,他建议,“经济适用房应该由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管起来,一些发达地区应成立公屋局。”

  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还强调,将住房保障纳入中央政府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借此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机制。

  民盟中央还建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定期由中央政府对地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省级政府定期对市(区)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导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根据检查情况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表扬先进通报落后,并严格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相应责任。

  王军生说,现在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让政府拿出一部分地来,不赚钱建设

经济适用房,不少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为此,国家必须出台政策,给地方政府建低价房提供一些硬政策。比如说,地方的财政收入一定要公开透明,并且规定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来建经济适用房。

  “政府作为住房发展商并不能保证目标成功,但政府不直接介入肯定会导致目标落空。”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委员说,“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政府工程的招标,只在注册的会员中进行,以利于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

廉租房建设。

  致公党姚凯伦委员的提案则强调,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姚凯伦认为,经济适用房不能流动,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此他建议,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应以廉租房为主。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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