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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撤销房地产管理法中协议出让土地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李光明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已被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限定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韩德云代表认为,房地产管理法中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定,已不符合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应当对此条款进行修改。 韩德云代表认为,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通过的,该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为了严格土地管理,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此后多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事实上已通过行政手段制止了以协议方式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可能,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均按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一律以招标、拍卖及挂牌方式出让上述类别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房地产管理法并未完全禁止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类别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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